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高职提前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为1427,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学校地址为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区学成路1号,邮政编码为22380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处可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考核以及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监督电话:0527-8098560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江苏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七条 已参加2025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校提前招生。 第八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其中,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须6 门及以上,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须5门及以上。 我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高职提前招生文化考试外语科目仅设英语或日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或日语语种。 第九条 考生的身体条件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如色盲、色弱不可以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色盲不可以报美术类相关专业等。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或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第一轮志愿填报时间:2025年3月6日-8日,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00;第二轮志愿填报时间:2025年4月9日9:00至15:00。如第一轮已完成招生计划,将不再接受第二轮报名申请。 2.填报网址。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 3.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4.我校艺术类(音乐表演、书画艺术)专业限2025年高考报名报考科类为相应科目的艺术类考生报考,需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校测安排 校测工作在江苏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由我校与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分。 1.校测对象:所有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2.校测时间:提前招生校测和录取工作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校测面试时间为3月13日,笔试时间为3月15日,第二轮校测时间为4月13日。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3.校测方式:笔试、面试。 4.校测内容、参加对象及分值: 项目 参加对象 内容 分值 笔试 所有考生 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或日语)、职业适应性测试 300分 面试 报考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 语言、形体、音乐、美术 每项100分,共400分 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 语言、形体、音乐 音乐200分,其他每项100分,共400分 报考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 语言、形体、美术 美术200分,其他每项100分,共400分 5.笔试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 6.考生应诚信参考,凡在提前招生考试中违规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7.校测笔试地点在宿迁市湖滨新区学成路1号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试采用线上双机位考试模式,具体安排及要求将在学校官网及公众号另行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进行,分类别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计划数和报考考生数量,单独划定投档录取资格线,择优录取。 序号 科目类别 计分办法 备注 1 普通类(师范) 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100分+笔试成绩300分+面试成绩400分 附加政策加分 2 普通类(非师范) 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100分+笔试成绩300分 附加政策加分 3 艺术类 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100分+笔试成绩300分+音乐或美术省统考成绩(合格及以上) 附加政策加分 第十三条 根据考生报考类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且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录取原则,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普通类(师范)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同分情况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录取。 普通类(非师范)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同分情况按笔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笔试语文数学成绩之和、笔试语文成绩、笔试数学成绩、笔试外语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同分情况按专业省统考成绩、笔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录取。 艺体类考生兼报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予以加分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笔试费用60元/生,面试费用60元/生。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文科类4700元/年、理科类5100元/年,工科类53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医学类6200元/年。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规定收取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住宿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奖贷助学政策 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单项评优和优秀毕业生等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700元/年)、学费减免、求职创业补贴、勤工助学等。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转专业文件精神及要求,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后符合条件者可转入其它相关专业。提前招生学生只能转入有提前招生的专业。 第二十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高考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未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二十二条 提前招生录取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各类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如调减计划,最终计划数不少于报考该专业类别最低录取资格线考生人数,并报请省教育厅批准。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报到时,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入学资格及体检结果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27—80985551 0527—80985619 监督电话:0527—80877236 招生网址:https://www.sqsf.cn 微信公众号: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咨询QQ群:229536967 |
|Archiver|联系方式:80051372@qq.com|问题反馈|中国招生网
( 豫ICP备2022005112号 )
GMT+8, 2025-4-30 13:51 , Processed in 0.026900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